
為貫徹落實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辦法》及株洲市民政局、株洲市財政局、株洲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株洲市高齡老人生活補貼提標擴面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株民發〔2018〕2號)文件精神,促進我區老年福利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特制訂本流程,具體如下:
一、申請對象
戶籍在天元區,80周歲以上的高齡老人。
二、補貼標準
1、80-89周歲高齡老人生活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75元;
2、90-99周歲高齡老人生活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
3、100周歲及以上的高齡老人生活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000元。
三、資料申報
對符合條件的高齡老人由本人或親屬按要求向戶籍所在村(社區)提交申報或復核材料。
(一)新增的高齡老人
1、填寫《高齡老人生活補貼申請審批表》;
2、身份證和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3、銀行卡或存折復印件一份;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張;
5、近距離照片(手持申報時間節點前后的雜志刊物)一張;
6、新增外地轉入的高齡老人還需提供原社區開具的轉出證明或未享受高齡老人生活補貼證明。
(二)健在的高齡老人
1、提交近距離照片一張(手持申報時間節點前后的雜志刊物)進行復核,照片背面注明老人姓名、地址和身份證號碼。
(三)已去世的高齡老人
提供火化證明、銷戶證明或死亡證明復印件一份。
(四)遷出的高齡老人
戶籍遷出天元區的老人,需向原申領單位報送戶籍遷出資料,退出當地高齡老人生活補貼。
四、嚴格審核
(一)初審:戶籍所在村(社區)對申報資料進行初審,并簽署審核意見。
(二)復審:鎮(街道)對村(社區)提交的申報資料進行復審,并簽署審核意見;將復審后的申報資料上報至區民政局。
五、規范審批
(一)復核、審批、公示:區民政局對鎮(街道)上報的申報資料和審核意見進行復核,對符合條件的申請,及時予以批準。將審批通過的名單反饋至鎮(街道),由村(社區)在轄區內公示7天。
(二)信息錄入:公示無異議后由村(社區)或鎮(街道)將高齡老人的詳細信息錄入至湖南省養老綜合管理與服務平臺,并對高齡老人的異動情況及時更新。
六、資金發放
區民政局對符合條件的高齡老人,按補貼標準,將高齡補貼資金撥付至鎮(街道),由鎮(街道)統一發放。
責編:張臻
初審:劉玉立 二審:彭亭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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